撿拾國有林班地林木 登山客遭查獲送辦

記者黃玉鼎/台中報導 2016-10-18 17:48

江姓男子下山時順手把一塊林木裝進背包裡揹下山,被警方查獲移送法辦。(圖/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提供)

部分山友在登山活動中,順手撿拾林木帶下山,卻因此觸法。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呼籲,國有林班地的林木,係屬國家所有,不要因為看見造型奇特、漂亮,就任意撿拾或挖取回家,以免觸犯違反森林法、竊盜罪遭法辦。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指出,依森林法第五十條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大隊員警日前在台中市大雪山的山區,查獲一起一男一女的登山客,涉嫌在國有林班地內任意「撿拾」林木及路旁反光標示板回家,經台中地檢署依竊盜及贓物罪起訴的案例;本月十六日又查獲江姓男子涉嫌撿取一塊林木,放入背包帶下山。

警方調查,家住桃園的江姓男子(45歲、公共危險刑案紀錄),與友人前往新竹縣橫山鄉攀爬那結山,下山時看見路旁有塊紋路奇特的林木,就順手把林木裝進背包裡背下山,途中遭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員警,會同新竹林區管理處林務人員查獲,全案偵詢後依法送辦。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表示,近來常有「山老鼠」,以「化整為零」方式,將盜伐的林木裁切好後,裝在登山背包裏,假冒是登山客背運下山,以躲避警方查緝。該大隊員警與新竹林區管理處林務人員,於十六日下午,在林道約一點七公里處巡查時,發現江姓男子背著登山背包下山,背包外頭並露出一截林木。

經攔查後,發現江嫌將一塊重約七公斤的林木,裝在登山背包要揹下山去;由於江嫌任意撿拾帶走林木的行為,已觸犯「森林法」的相關規定,雖然該塊林木並非珍貴林木,價值僅數百元,但「森林法」有關竊取林木的罪責,係屬「公訴罪」,警方依違反森林法竊盜罪嫌,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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