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街貓大橘子、斑斑 陳皓揚判刑10月罰35萬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6-10-14 11:45

虐殺大橘子、斑斑的澳門僑生陳皓揚被判刑10個月,併科罰金35萬元。(圖/翻攝自台大懷生社臉書)

前台大澳門僑生陳皓揚因連續虐殺街貓「大橘子」與「斑斑」,昨(13)日遭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動保法》判處10個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5萬元,全案可上訴。

24歲的陳皓揚原就讀於台灣大學化工系,去年底他被揭發在北市溫州街一處停車場以徒手方式勒斃街貓「大橘子」,於今年5月遭依違反《動保法》等罪起訴,並依照檢方要求接受台大校方輔導,不料陳男拒絕諮商後故態復萌,8月又痛下毒手虐殺文山區一家餐廳的店貓「斑斑」引起更大公憤,不但再度遭檢方起訴,也逼迫台大校方祭出勒令退學的處分。

8月台北地院開庭審理「大橘子」案時,陳男當庭認罪並表示已經記取教訓,也透露在第2次犯案後,便感受到養貓人對貓的情感,在傷害貓的同時也傷害了養貓人,對於自己心理上的疾病也會面對不會逃避,以此番說詞求情盼能獲得法官輕判。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廖建瑜於宣判後開記者會指出,陳生漠視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已嚴重違反《動保法》,雖經台大診斷確有心理方面問題,但未因此達到欠缺辨識能力,檢察官認為陳生2案均手段殘忍,「斑斑」案也是經警方通知到案而未構成「自首」,不構成減刑要件,法官審酌陳生認罪及檢方各求刑6月等,判處陳生2案應合併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元、併科罰金3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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