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請領年齡延至65歲 提早領須減額(圖/行政院提供)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13日於總統府召開,針對年金領取資格,會中達成65歲退休才能請領月退金的共識;許多委員主張請領給付年齡與退休年齡應脫勾處理,會中多數支持65歲才能請領年金,若提早請領就必需減額領取的設計,延後領取,也要有展延年金的配套,同時高中職以下老師、護理業、警消等應排除在外。部分特殊性質行業,如運動員芭蕾舞者等未來將考慮列入可提前請領年金的一群。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13日於總統府召開,會中討論年金領取資格,包括請領年齡、年資及權益可攜性。在月退金的請領資格方面,年改會副召集人林萬億表示,會中同意現有十三種年金制度中應取得某種程度的一致性,以請領月退金年齡來說,標準請領年齡,會中多數支持比照現有勞保逐步延後到65歲。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說,請領給付年齡與退休年齡應脫勾處理,她主張65歲才能請領年金,若要提前領取,可採減額年金;願意延後領,也要有展延年金的配套。考試委員黃錦堂主張請領年齡65歲,也可以提早到63歲領取,但要有減額年金的設計。
教育部長潘文忠代理人林騰蛟表示,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年齡65歲,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符合一定條件得延長至70歲,如果各類請領年金給付年齡延長,對教學研究有特殊表現的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服務年齡可以考慮酌予延長。
未來勞保年金早已設計將逐步從現行60歲延後到65歲才能請領,最多可提前五歲領、減額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