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各職別可望六十五歲才能請領年金。年金改革委員會昨討論年金領取資格,很多委員主張退休年齡和請領年齡脫勾,應六十五歲才能請領年金,若要提早請領,年金就須減額;另有不少委員建議高中職(含)以下老師、危勞族群警消、護理等,應排除在外。
年金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林萬億在會後記者會表示,委員對延後領但要有配套有共識,是歷次開會以來爭論最少的一次,他「樂觀其成」。
聯合報頭條連結:http://udn.com/news/story/7852/20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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