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過9度判死 徐自強纏訟21年無罪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6-10-13 19:38

被控犯下建商黃春樹撕票埋屍並勒贖7000萬元的徐自強,歷經21年纏訟後,最高法院13日已駁回上訴,改判徐自強無罪定讞。(圖/中央社YouTube影片)

被控犯下建商黃春樹撕票埋屍並勒贖7000萬元的徐自強,在歷經21年纏訟,並創下台灣司法史上5度提起非常上訴、首名死囚聲請大法官釋憲成功、首名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列舉條件等記錄後,最高法院13日已駁回上訴,改判徐自強無罪定讞,消息一出,徐自強目前任職義工的司改會辦公室欣喜萬分。

徐自強21年前被檢方指控與表哥黃銘泉、表弟黃春棋及好友陳憶隆,在民國84年9月1日犯下建商黃春樹撕票埋屍並勒贖7000萬元案。據檢方指控內容,黃春棋等人不僅擄走黃春樹押往新北汐止山區,在逼問肉票說出家人聯絡方式後,黃銘泉就一刀割喉殺死肉票,並埋屍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當時警方透過勒贖電話追查,先後逮捕黃春棋與陳憶隆,並尋獲肉票屍體,黃春棋與陳憶隆當時也供出黃銘泉、徐自強是共犯。

其中黃春棋、陳憶隆目前仍是等待執行的死囚,黃銘泉在起訴前逃亡泰國遇害死亡。徐自強遭通緝後,在民國85年6月投案。雖然徐自強提出案發當天在桃園龜山郵局提款的監視器證明、下午在桃園市區租車的租車單等證明,一再否認犯案,但檢方採信黃春棋與陳憶隆供詞,將徐自強起訴。徐自強從一審到高院更五審,都依擄人勒贖殺人罪被判死刑。

民國89年4月最高法院判徐自強、黃春棋、陳憶隆3人死刑定讞。不過徐自強始終不認罪,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聲援他,其律師團還幫徐聲請釋憲。大法官在民國93年7月做出582號解釋,宣告同案共犯的自白不得作為其他被告有罪的唯一證據。此外,兩任檢察總長盧仁發、吳英昭也5度幫徐自強提出非常上訴,最終獲最高法院認同,將徐自強涉案部分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無罪的宣示布條,就高掛在司改會舉辦的徐自強無罪定讞記者會現場(圖/中央社YouTube影片)

無罪的宣示布條,就高掛在司改會舉辦的徐自強無罪定讞記者會現場(圖/中央社YouTube影片)



不過高等法院更六審仍判徐死刑,更七審、更八審合議庭則採信律師提出的不在場證明,認定徐只參與綁票,沒有撕票,改判無期徒刑。更八審宣判後,應當時適逢《刑事妥速審判法》審理中被告羈押不得逾8年新規定上路,合議庭因此裁定釋放徐,民國101年讓他重獲自由,但徐自強已被羈押16年。

到高院更九審時,徐自強的律師團不滿合議庭僅憑黃春棋、陳憶隆自白,就認定徐涉案,聲請傳喚黃春棋、陳憶隆出庭作證,但黃春棋一再拒絕出庭作證,合議庭認定黃剝奪徐自強和共犯對質詰問權利。再加上合議庭認定陳憶隆的證詞充滿矛盾,欠缺決定性補強證據,因此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最高法院13日已駁回上訴,改判徐自強無罪定讞。至於黃春棋、陳憶隆至今仍以建商黃春樹撕票案死囚的身分,等待被執行死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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