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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環保局日前接獲民眾陳情非法回填案件,昨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稽查大隊等,前往位於台南市新營區紙業公司進行稽查及開挖,共開挖三個點,發現疑似混雜石灰、集塵灰及污泥等廢棄物,環保單位同時採集6組廢棄物樣本進行重金屬溶出試驗及pH檢測。
環保局將進一步檢驗廢棄物成分及追蹤其來源並責請該公司負起清理之責,倘非法回填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最重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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