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7休1新制確定3特例 10/1正式上路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6-09-14 16:03

(圖/取自勞工起義臉書粉絲頁)

勞動部於昨(14)日正式公告《勞基法》第36條新令釋,內容與預告版本幾乎一致,在3特例及4原則之下,經勞工同意後就可於2周期內挪移例假,最多可連上12天班,預定10月1日起正式生效,粗估可適用約430萬名勞工。

勞動部原於6月底宣布連上12天班的舊版函釋自8月起廢止,但引發企業抱怨人力及排班問題,經政院7月底急踩煞車,勞動部於本月1日預告新解釋令,明定最多連上12天班的只有3種例外:一、因應公眾生活便利,遇年節或紀念日等國定假日時的屠宰業及乘載旅客的運輸業;二、勞工在高山、海上或離島等偏遠地區工作,因交通耗時無法往返換班者;三、勞工在國外、飛機上、闈場或電廠歲修等執行職務需要。

勞動部也擬定勞資雙方協商調整例假同意書範本,建議企業遵守下列4項原則:一、雙方應約定實施時間;二、應考量勞工健康及安全;三、勞工可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隨時終止;四、實施例假原因消失,雇主應立即回復勞工的例假日。

而配合新令釋上路,勞動部也同步推動「例假調整通報系統」,原則上例假調整須取得勞工個別同意,採取工會或召開勞資會議等方式進行勞資協商,如果勞工在例假日被調整後覺得有問題,可直接通報勞動部,或是將同意書直接上傳到通報系統,勞動部也會落實勞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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