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衛生局人員抽驗涼麵廠
台中市政府日前派員前往全市涼麵製造廠及販售商抽驗涼麵24件,初驗10件大腸桿菌群超標,不合格率為42%,經衛生局通知業者下架違規產品及限期改善製程衛生後,再複驗結果仍有1件不合格,已依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進行裁處。
衛生局指出,此次抽驗涼麵主要是檢驗防腐劑、殺菌劑(過氧化氫)及一般食品衛生標準(大腸桿菌最確數、大腸桿菌群最確數),初驗結果10件涼麵不合格,均為「大腸桿菌群超標」,分別是大雅區傳宗食品有限公司、雅一商行;西屯區明洪製麵廠、新豐製麵廠;北區永成製麵;豐原區康家涼麵館、永豐製麵廠;大甲區太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甲廠;西區涼食堂、北屯區涼麵王。
衛生局除立即通知違規產品下架外,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及派員輔導製程衛生;經再次複抽,大雅區傳宗食品有限公司自製的「涼麵」大腸桿菌群大於1100MPN/ml(標準:1000 MPN/ml以下)仍與規定不符,衛生局將依違反食安法裁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指出,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汙染,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如超過標準,雖不致立即致病,但仍表示產品在製作過程中衛生狀況、原料水質、食品容器具、包裝過程等可能遭受汙染,或作業人員個人衛生狀況欠佳所造成。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製造商應依食安法第8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第17條中央規定的衛生標準產製食品,從原料到成品均需符合相關衛生要求,涼麵製成後以適當溫度冷藏保存,可避免微生物繁殖,建議業者將涼麵儲存於冷藏7℃以下冰存販賣,以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
徐永年也呼籲,民眾購買涼麵可選擇信譽良好商家選購,購買時注意販售區、店家作業人員及盛裝容器具等清潔衛生,若買回家的涼麵無法立即吃完也建議冷藏在7℃以下的冰箱儘速食用完畢,避免孳生細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