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不當黨產 最高懸賞1億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6-09-06 14:21

(圖/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5日首次召開委員會議,會中公布「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未來民眾檢舉不當黨產的獎金金額,將依提供事證重要性,給予具名舉發人獎金,金額以該財產價值的1%計算,舉發不當黨產獎金最高上限為1億元。委員會會中也決議被推定為不當黨產的財產不得用於支付黨工薪資與退休金。

對此,國民黨主席洪秀柱6日怒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根本就是一部惡法,裡面還是有條文指出,正當的合法支出還是可以用,「此舉就是逼人陷於絕境。」委員會取消支付薪資等這些可以處分黨產的正當理由,這比惡法還要更惡!

為鼓勵社會大眾協助清查黨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發言人施錦芳表示,若民眾檢舉不當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的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等資訊,並促使發現及追回不當黨產,委員會將依提供事證重要性,給予具名舉發人獎金,金額以該檢舉財產價值的1%計算,獎金最高上限為1億元。

施錦芳指出,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有禁止處分的例外,也就是在某些情形中,要進行處分時有些情況下可以向委員會申請處分的許可,有些情況不用申請許可就可以處分,但是要備查,換而言之,被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除了履行法定義務及正當理由,或符合本會許可要件並經本會決議同意外,都禁止處分。

「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規定, 民眾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依法發給獎金。

獎勵辦法明訂,舉發者須具名檢舉,提供足資顯示受舉發對象隱匿、遺漏申報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之相關事證等。若以匿名、委託他人、內容空泛、無具體事證、公眾週知等,則不發給獎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所屬人員及配偶、親屬等,不適用獎勵規定。

獎勵辦法規定,不當黨產委員會對於舉發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識別身分之特徵及舉發內容等資料,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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