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休1裁量基準預告 3例外可連上12天班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6-09-01 15:35

勞動部長郭芳煜(圖/資料照片)

勞動部今(1)日預告7休1的裁量基準草案,按照勞動部規劃限定的3種情形,只要符合公眾生活便利、重要年節特殊需求、境外工作或其他短期任務等條件就可挪移例假,形同勞工可連上12天班,不須遵守7休1的法令限制,即起公布至8日為止也接受各界提供書面意見。

勞動部原於6/29公告自8月起將廢止內政部1986年的函示,將恢復勞工「每7日工作天中至少應有1日作為例假」的規範,但因許多企業認為7休1的規定太過僵化引發反彈,迫使行政院在8月上路前緊急宣布暫緩2個月實施,表示將在2個月內提出裁量基準,讓部分情況可不用按照7休1的規範,行政院長林全為此也舉辦3場公民團體座談會進行溝通,期盼能解決休假新制問題。

依照《勞動基準法》的第36條令釋草案,3種情況下可不必遵守7休1的規範。第一為在重要年節、紀念日的特殊情況下,為因應公眾生活便利,有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之必要性;第二為工作的地點具備特殊性(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因交通往返耗時,有連續工作逾6日的必要者;第三是勞工在境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短期任務,有連續工作逾6日的必要者。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除了條件符合上述3種情況之一外,也須事前徵得勞工同意,並限2周內調整原定例假,其中間隔至多12日,且當符合其3種條件的狀況結束時,就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勞動部也強調,如各界對令釋草案有疑義,也歡迎以書面方式於8日前致函,勞動部都會列入參考並對外公告,希望全案能在10/1如期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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