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分院歷7個月多審理,30日宣判李全教當選無效確定。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議員選舉中,遭對手民進黨王峻潭與台南地檢署都對他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30日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當選無效確定,李全教表示,我有宗教信仰 相信報應 犧牲我至少喚醒大家對政治的省思 政治的惡鬥對臺灣有害無益 過度政治化的司法對臺灣民主法治傷害更大拿掉我議長的目的已經達成 請放過黃澄清和相關基層民眾他們是無辜的,這樣的政治環境 宣判結果心理準備早有準備 請譲我沈澱一下。
今年1月21日,李議員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李敗訴、當選無效,李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歷7個月多審理,此案在台南地院宣判時指出,被告李全教為103年南市第二屆市議員候選人,黃澄清擔任李全教競選總部玉井區總幹事,李麗華、康清良分別是李全教選區望明里競選活動負責人、聯絡人。
黃澄清先在競選總部內製作行賄名冊,並自競總取得賄款,於103年8月中旬,在李麗華住處交付30萬元賄款,藉發放工作費、涼水費、補貼費等虛偽名義,授意、指示李麗華以每票5千元向名冊內選民行賄,請選民投票支持李全教。
李麗華再交付康清良其中3萬元,授意、指示康以每票5千元向選民買票、支持李全教。之後李麗華、康清良分別對李順發、王昌禹、陳再德、劉陳香、郭順吉、戴其才、溫財旺、羅來好、康壹、謝萬福等人支付賄款或行求行為,約定議員選舉時支持李全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