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社宅租金低於市價8折 弱勢保障戶達3成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6-08-23 18:32

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租金皆應低於市價8折,並保障3成戶數供弱勢優先戶申請。(圖/記者黃村杉攝)

新北市城鄉局長邱敬斌23日於市政會議強調,未來社會住宅租金皆應低於市價8折,並保障3成戶數供弱勢優先戶申請,租金可依弱勢條件酌減。並訂定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1約2年、一般戶租期上限6年、優先戶得延長至12年,強化對優先戶的優惠及照顧。

邱敬斌表示,「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最特別的是,明文規定除了設籍新北的民眾可申請外,更放寬條件讓新北就學或就業的青年們也能參加申請。而且弱勢的保障戶數達到3成以上,是住宅法保障的3倍。

邱敬斌指出,社會住宅除應低於市價8折外,亦可依招租對象合理負擔公告更低的租金水準。租期部分1約2年,一般戶符合資格可續租2次,租期上限為6年、弱勢戶則可加長至12年,並訂定了弱勢因故需退租時的社福銜接制度,希望能全階段的幫助民眾安心居住。

邱敬斌強調,新北市將一步一腳印地建立完整的社會住宅體系,落實對民眾的居住協助,除了承租辦法發布實施外,也希望今年能獲得市議會的支持,通過「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設置自治條例」,正式進入住宅行政法人的實質籌組階段為日後社會住宅的營運預作準備,使新北市社會住宅的營運體系能夠更為穩定完整,提供民眾更優質的居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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