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
東區林森路一段160號附近民眾購屋發生糾紛,通報第一分局文化派出所,警員莊憲忠、吳宗銘到場處理中發覺傅姓民眾神情異常,且無法提供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員警認為傅民有可疑之處,將其請回派出所內查證。
經員警莊憲忠對傅民查證及比對多筆相關資料,查知傅民是謊報假名供警方查核。員警向傅民曉以大義後,始確定其身分後,意外查獲傅民(54年次)為臺南地方法院於100年04月份所發佈之過失傷害通緝犯,全案經警詢後依法送辦。
房地產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