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護守桃花源FB粉絲頁﹚
近日有市民向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反映,有一名滿身酒氣,頭戴深色帽子,身穿印有環保局徽與「環境巡查」字樣黃色背心,沒有配戴識別證的男子,未經其允許就擅自打開其辦公處所的大門,態度惡劣,自稱是環保局巡查人員並向著辦公室內拍照,令其深感困擾。經轄區警員及環保局調查,該男並非環保局員工,卻假冒公務人員謊稱執行公務,可能觸犯刑法第158條與第159條,目前已函請警察局依法偵辦。
環保局政風室表示,經清查環保局近三年內離職人員與委外巡查人員,並無該名男子之資料,且環保局稽查人員執勤時,必須配掛「桃園市政府公害稽查證」,頭戴印有環保局徽與「環境稽查」字樣的深藍色帽子,或身穿胸前印有桃園市徽與「環保局」字樣,背後印有「TYDEP」英文字之身藍色背心;委外巡查之得標廠商,也會依規定在決標後對外界公告廠商名稱與委託期間。
各受託廠商所屬之巡查人員,也必須經該局審查後,於執行公務時配掛該局製發之「環境巡查證」,並在離職時列入點交繳回。無論是執行「環境稽查」人員或執行「環境巡查」之委外人員,都要依照標準作業程序主動出示證件並說明目的,委婉請民眾配合公務執行。
由於該名男子之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158條與第159條,目前正函請警察局依法偵辦中。環保局長沈志修也提醒市民,如果發現有類似的情形時,請民眾立即向轄區派出所報案。或撥打336-6596向該局政風室反映,以免權益遭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