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邱太三(圖/法務部資料照)
專責查緝高官重大貪瀆弊案的特偵組,屢遭外界質疑「辦綠不辦藍」。綠營已規劃,在立法院下個會期提案廢除特偵組,最快10月特偵組將走入歷史。法務部長邱太三11日表示,過去多名立委對特偵組偵辦打擊貪腐有「美麗的期待」,因此倉促立法,導致制度有許多衝突與缺失,包括缺乏監督機制、案件再議的救濟制度、地檢署資源被分散,造成期待落空,遭外界質疑為「政治鬥爭的工具」。邱太三表示,特偵組退場後,未來將修訂「法院組織法」,賦予借調地檢署、高檢署相關機關的專業人員辦案的權限,以解決檢察組織疊床架屋的情形,「廢一個特偵組,可以增加20多個辦案的特偵組」,打擊貪腐不打折扣!
針對法務部將裁撤特偵組,邱太三解釋,特偵組退場後,不但解決檢察組織疊床架屋的情形,使我國刑事訴訟程序運作得以回歸常軌。邱太三表示,未來將修訂「法院組織法」,賦予借調地檢署、高檢署相關機關的專業人員辦案的權限,如再結合調查局及政風人員,打擊貪腐不打折扣!
邱太三指出,由於多名立法委員對於偵辦打擊貪腐有所期待,因此參考南韓最高檢察署設置中央檢察廳,與美國設立獨立檢察官的機制,設立特偵組。當年由立法委員提出的內容僅修改「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並未考慮與既有的「刑事訴訟法」相關規範銜接及檢察事務官的配置,倉促立法的結果,導致事後落差嚴重,如今美、韓等國家也已廢止此類單位。
邱太三指出,2006年設立特偵組因時間倉促,導致制度有許多衝突與缺失,包括缺乏監督機制、案件再議的救濟制度,加上特偵組因人力不足,只好從地檢署借調,導致人員配置及辦案能量也被分散,讓外界質疑檢察組織疊床架屋的情形。
邱太三進一步說明,特偵組設置在最高法院檢察署,影響刑事訴訟法的分工與監督設計,因為案件一開始就由最高檢察署偵辦,若有疏失將無監督機制,亦無法於事後檢討。再者,特偵組位於最高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案件,無法聲請再議或依職權送再議,與刑事訴訟法的再議制度有所衝突。目前最高檢察署有些案件雖已不起訴處分卻仍無法定案,主要原因就是沒有再議的救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