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正式公布「不當黨產條例」 追溯期從民國34年開始
立法院7月25日三讀通過「不當黨產條例」,總統府今(10)日正式發布總統令,公布「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新法明定,政黨自民國34年8月15日起取得之財產扣除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和孳息之外,其餘均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應移轉為國有,並在行政院下設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了挑起未來艱鉅的追討黨產任務,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顧立雄昨(9)日已經同意將出任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由於主委是特任官,顧立雄必須辭去不分區立委。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明定,政黨自民國34年8月15日起取得之財產扣除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和孳息之外,其餘均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應移轉為國有,並在行政院下設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法調查、反還、追徵政黨、附隨組織及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的財產。
新法也明定,該條例施行後1年內,政黨及附隨組織必須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申報財產,逾期未申報者,處新台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累計處罰達5次者, 直接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為了挑起未來艱鉅的追討黨產任務,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顧立雄昨(9)日已經同意將出任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由於主委是特任官,顧立雄必須辭去不分區立委。顧立雄表示,「因為總統和院長希望我可以接下,所以我也找不到什麼好理由說不接,他們說我是最適當的人選,我只有在被付予這樣責任之下,就做這樣的承擔,真的不是我的生涯規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