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市長表示,監察委員必須就事論事、依法論事,應該透過調閱原始文件,還原事實。
桃園市長鄭文燦10日主持市政會議時,聽取桃園捷運公司營運重點工作報告,並針對昨日監察院通過桃園機場捷運調查報告,提出三點看法:第一、何煖軒過去擔任交通部高鐵局長任內,日商丸紅並未就機場捷運一案投標,更遑論得標,丸紅在第二次公告才投標,當時的高鐵局局長已經是吳福祥;第二、長生國際開發公司喪失機捷計畫最優申請人資格一案,監察院彈劾何煖軒,但移送至公懲會後,決議不予懲處,原因在於以仲裁方式決定,而非進行訴訟,乃按照當時BOT合約所載明;第三、機捷目前仍在測試階段,通車日程由交通部決定,而桃園捷運公司已做好準備,全力配合通車時程。
鄭文燦指出,何煖軒擔任高鐵局長期間為91年7月25日至94年8月29日,當時,原承攬機捷工程的長生國際開發公司,因為財務問題,無法完成區段徵收及增資50億元,91年12月31日,高鐵局和長生國際開發公司終止合約。92年5月24日,行政院決定收回民間興建營運後移轉(BOT)方案,改以公務預算自行規劃興建;93年6月11日,通過機場捷運特別預算;93年11月26日,開始基本設計;94年5月31日,立法院決議機電系統統包工程(ME01)須按照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且以最低價格標決標。
第一,鄭文燦說明,在何煖軒擔任高鐵局長任內,94年6月機電系統統包工程(ME01)首次公告,9月7日因只有一家廠商投標而流標,且投標廠商並非日商丸紅,而高鐵局長也已由吳福祥接任。隨後,同年9月15日第二次公告,9月30日開標,資格標開標後,共有日商丸紅、西門子和亞斯通3家投標,94年12月9日機電系統統包工程(ME01)決標,由日商丸紅得標,並於95年1月12日完成簽約程序。從招標時程可以看出,何煖軒擔任高鐵局長時,丸紅公司並未投標,更遑論得標。
鄭文燦指出,部分輿論影射因何煖軒與日商丸紅公司關係,才使得丸紅得標機場捷運工程,這顯然與事實不符。機場捷運發包時,當時的高鐵局長為吳福祥,在吳局長任內,94年12月29日機電系統統包工程(ME01)決標,由日商丸紅株式會社(Marubeni Corporation)、川崎重工業株式會社(Kawasaki Heavy Industries, Ltd.)和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Hitachi, Ltd.)共同承攬,也是由吳福祥局長與三家公司簽約。
其次,有關長生國際開發公司退場方式,鄭市長表示,長生國際開發公司的退場,當時交通部是依據BOT合約進行,該合約也載明,雙方得以仲裁解決爭議,因此當時高鐵局、交通部和行政院接受仲裁結果。鄭市長說明,去年2月監察院曾就此案彈劾何煖軒,但去年8月公懲會最終調查,也基於上述理由,議決何煖軒「不受懲戒」。
第三,有關機場捷運通車時程,鄭文燦表示,「安全無虞、系統穩定、盡速通車」的原則始終沒改變,這必須仰賴高鐵局、承包商和預定接手營運的桃園捷運公司三方合作。通車日期是由交通部做最後決定,桃捷公司沒有決定權,但一定會全力配合通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鄭文燦說,機捷測試包含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系統安全測試(IST),第二階段是營運前運轉測試(PRSR),第三階段是模擬演練,第四階段是履勘和通車;目前仍在進行系統安全測試和營運前運轉測試。
桃捷公司願意配合交通部的通車時程,完成各項準備工作。桃捷公司已晉用第二批工作人員,目前公司總人數約1,000人;另外,市府已成立捷運警察隊,捷運場站也有保全公司進駐,各項準備工作就位,就等高鐵局和丸紅完成各項測試工作,讓機場捷運早日通車。
最後,鄭文燦強調,他非常尊重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但必須有公信力,必須就事論事、依法論事,不能以錯誤資訊進行栽贓。他認為,政府應該要調閱正確文件,還原事實真相,而非擴散錯誤資訊,甚至任意栽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