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頂樓玻璃纖維水塔,掉落遮雨蓬上搖搖欲墜,拆除大隊派員移除,並開處十二萬元罰鍰。(圖/記者黃村杉攝)
針對新莊區思源路宅配通公司廠區頂樓的玻璃纖維水塔,掉落遮雨蓬上搖搖欲墜,恐危急一旁道路上車輛及行人安全,工務局立刻聯絡該公司窗口要求改善,但該公司以假日雇工不便為由拖延;隨即由拆除大隊派員將水塔移除,並依違反建築法第77條及第91條規定,開處十二萬元罰鍰。
工務局強調,依照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若因水塔滾落造成車輛損壞或人員傷亡等公安意外,除可依法對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罰鍰外,並得負起民事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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