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處長彭雅玲說特教土地補償不會影響教育。(記者扶小萍攝)
特教學校土地徵收,南投縣府依法院判決補足補償費給地主,遭致議員及外界批評違失。縣府強調,本案鬧上法院,純粹是法律見解不同,訴訟判決未指縣府失職,但縣府尊重判決結果,更重視民眾權益,縣府透過財務調度補償地主,絕不會影響教育工作推動。
縣議員林永鴻29日指縣府因特教學校用地案被最高法院判賠3億5千萬元外加4千萬利息,他質疑賠償金是從教育經費和各局處預算抽用,妨害各中小校務與縣政推行。教育處長彭雅玲表示,議員指教育處通告各學校,調查修繕經費需求時,補償金問題將造成教育經費困難,她坦承是內部作業的疏失,造成外界誤解,將撤銷網路公告。
縣府表示,特教學校土地補償,縣府透過財務調度解決經費問題,總經費3億9千萬元,主要來自於統籌分配稅款增撥數,財產收入及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其中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透過超支併決算方式,動用1億元,完全符合規定。
彭雅玲指出,處理特教學校土地補償,是縣府財務調度的方式,一如過去縣府發放年終績效獎金,資金若有不足時,也會先從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中調頭寸,日後再歸墊。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結餘款協助處理特教學校土地補償,絕不會影響教育工作推動或有任何排擠效應。
包括財政處長李良珠、主計處長林敏珠也都表示,利用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結餘,協助處理特教學校土地補償,完全不影響南投教育推動,沒有排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