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圖/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提供)
已施行長達62年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引發各種爭議,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律師陳長文日前曾撰文,呼籲總統蔡英文「拒絕公布生效」。不過總統府27日仍依照慣例公布總統令「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公布之」,正式宣告廢止已施行逾一甲子的法令,未來將回歸人民團體法的相關規範,不再另立專法。紅十字會27日發表聲明,再次表達「無限的沈痛與遺憾」。
立法院會12日表決時代力量黨團廢除紅十字會專法提案,以45人贊成、9人反對的結果,確定廢止紅十字會法,國民黨團雖緊急動員輪番程序發言,但不敵多數立委立場而敗陣,未來紅十字會也將回歸人民團體法相關規範。
律師陳長文25日曾在平面媒體撰文,文中批評在民進黨支持下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的粗暴「立法」是錯誤的,呼籲總統蔡英文「拒絕公布生效」。
紅十字會27日表示,廢法後,國內目前無任何法源防範紅十字名稱及標誌被濫用,將影響我國紅十字會其國際受認可程度,久而久之恐會遠離國際紅十字體系之運作。他們再次表達「無限的沈痛與遺憾」。
法律經總統公布廢止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失效,也就是說,《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將在29日起失效。
總統令全文如下:
中華民國105年7月27日總統令:
茲制定資恐防制法,公布之。
茲增訂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四、第四十三條之三及第四十三條之四條文;並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公布之。
茲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