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25)日公布物業管理機構專案勞動檢查結果,所屬勞動檢查處針對轄內56家物業管理機構實施檢查,結果發現違反勞基法的事業單位計有19家,已分別依法裁處2萬元至5萬元罰鍰。至於業者未依法提繳勞退金或勞保投保金額以多報少者,則有15家,亦已函送勞保局依法裁處。勞檢處未來仍將派員實施複查,若查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希望能督促相關事業單位落實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物業管理係針對建築物使用的管理服務,目的在延續建築物的壽命與使用需求,舉凡警衛保全,清潔勞務及設備設施保修等,均屬這個範疇。目前國內物業管理市場處於高度競爭狀態,削價競爭時有所聞,以致相關從業人員薪資水準無法提升、從業勞工偏向高齡化,勞動權益常無法獲得確實保障。這次專案檢查即係以轄內僱用勞工人數10人以上的物業管理機構者為檢查對象,希望藉由發動此一專案檢查,督促業者履行勞基法所定的雇主義務,提供勞工合法的勞動條件,保障勞工權益。
本次檢查結果,以未置備出勤紀錄或未逐日記載勞工每日出、退勤時間的比例最高,計有9家事業單位;其次是未依法發給加班費及使勞工超時工作,分別有4家事業單位;工資未全額給付及休假日出勤工資未依規定加倍計給,則各有1家事業單位。另本次專案檢查有2家業者規避勞動檢查,除分別裁罰3萬元外,亦將再次實施檢查,若仍有同一情事,將加重處罰。
勞檢處呼籲,物業管理機構若欲經營保全業務,並與所僱勞工依勞基法第84之1規定簽訂勞動契約,尚須依保全業法規定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否則仍應適用勞基法一般工時、例休假規範。另外,物業管理機構常以勞工工時固定為由,未置備出勤紀錄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由於牽涉勞工工時、工資、休假等重要權益,新修正勞基法對於雇主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已特別加重罰鍰金額,由原先的2萬元到30萬元,改為為9萬元到45萬元,事業單位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