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網開一面 首判假釋人酒駕免刑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2016-07-13 19:08

彰化地院網開一面 首判假釋人酒駕免刑案例

彰化1名假釋即將屆滿的黃姓男子,因為酒駕被判刑2個月,如此一來,被告假釋將被撤銷,必須重回獄中服殘刑,被告向彰化地院提出上訴,以其更生表現,說服法官免除其刑,法官也認為,酒駕固不可取,但黃男出獄以來,表現良好,如果判刑將斷送其更生機會,因此判他酒駕免刑。

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得知這項改判,驚訝表示,類似從有期徒刑改判免刑的案例,幾乎未曾聽聞,全案法官已宣告不得上訴,檢方尊重判決,該案是彰化地院歷年來相當罕見的「酒駕免刑」的案例。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55歲)因販毒於民國84年被判無期徒刑,服刑10年表現良好得以假釋,黃一出獄即返回芬園老家與父母和弟弟同住,家庭支持度高,兄弟兩人一起做工地樹脂鋪設工程,收入穩定,可見被告在假釋期間素行良好,極力維持與家庭融洽的關係,實屬不易,保護管束期在今年11月14日屆滿後,就可恢復自由。

不料,去年12月19日晚上,黃男在自家吃了燒酒雞後駕車外出,又在路口與機車騎士擦撞 ,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彰院簡易庭判他2個月有期徒刑;2個月刑期並不長,但「刑法」第78條規定,「假釋中因故意犯罪、且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確定者,撤銷其假釋」,黃男相當緊張,上訴爭取最後一絲自由的希望。

彰化地方法院二審法官兼顧法與情,認為黃痛改前非,且好不容易融入社會,如再服殘刑,假釋時已是風燭殘年,最後決定網開一面,13日改判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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