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與食藥署、雲林縣衛生局等單位前往該公司稽核,查獲非法竄改有效期限之事證。(記者陳昭宗拍攝)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城偵辦販售過期葉黃素食品案件,於11日對江姓、王姓、曾姓、尤姓等被告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查扣犯罪不法所得新臺幣4063萬5947元。
衛福部食藥署於3月間辦理稽核檢驗時,發現市售含葉黃素(Lutein)之食品「幼添明錠」,疑似有擅改有效期限之嫌,遂透過食安平台通報雲林地檢署偵辦。
據查該公司進口食品後,向食藥署申辦輸入含葉黃素產品之「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申請書」及「食品及相關產品資料表」所填載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之保存期限均為3年,竟為延長通路銷售期限,自96年1月間某日起,迄105年5月10日遭查獲為止,擅將原有效日期更改延長至4年,於產品外盒或瓶身上打印已竄改延長4年之有效日期後包裝封膜出貨予下游經銷商,以此等行為欺瞞消費者,減少損失而獲利。
本商品主要是供兒童使用,被告等人竟以過期舊品,擅改批號及有限期限,重新包裝販售。其他營養食品,亦多是供給兒童及老人食用,廠商利用民眾愛護家人心態,販售不良食品,謀取暴利,行為實不足取。為展現捍衛食安決心,讓民眾在能夠吃得安心、吃得幸福,雲林地檢署與食藥署、雲林縣衛生局等單位成立食安平台,透過食安聯繫平台合作模式,讓相關單位共享食安情資,藉由機關間橫向溝通,權能互補,發揮綜效,有效分工蒐集證據,強力打擊不法情事,以確保國民食的安全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