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黃立漢不滿女鄰居盧秀琴十五年來,每天傍晚在家唱歌兩小時自娛,他受不了天天魔音穿腦,多次向環保局檢舉、報警統統沒用,只好控告盧女涉嫌《刑法》強制罪,「希望盧女可周休二日。」但士林地檢署認為,唱歌是國人常見的休憩行為,盧女不是深夜唱歌,未達影響他人起居或妨害安寧,不構成強制罪,不起訴盧女,至於盧女歌聲是否已屬噪音,另由主管機關判斷。
這起鄰居唱歌的噪音糾紛,發生在新北市淡水區的社區大樓,兩人是同層樓住戶,中間隔著另戶人家,記者昨傍晚走訪原告黃立漢(五十二歲)住處,當下未聽到盧女歌聲,但傍晚四時三十分結束訪問,門外果真傳來卡拉OK伴唱機的音樂聲,記者循聲到距黃家大門約三公尺的盧家,在門外就可清楚聽到盧女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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