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自103年1月1日起,率全國之先,要求5,000萬以上市府工程,應於開工後6個月內取得市府勞動檢查處核發的低風險工地認證標章。執行兩年半以來,計有13個市府工程,分別為偉盟工業公司、富石營造及巨佳營造等11家得標廠商,未依約即時取得認證標章,勞檢處已與各工程主辦機關積極聯繫未來完工結算合計至少可扣罰違約金786萬元。此外,勞檢處正研擬將違約金調高,以督促營造廠商重視。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營造工地層層發包的經營模式,易造成工地管理鬆散,進而影響勞工的作業安全及發生職災後的求償權益。因此,從源頭強化承攬管理,課予營造廠較大的統合管理義務,才能杜絕層層發包的弊端。更重要的是,市府各機關發包的公共工程,更應為業界的典範,市府透過法令規範轉化成為採購契約之一部,強制要求所屬工程的得標廠商,應於開工後6個月內取得低風險工地認證標章,更顯示市府重視所屬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決心。
勞檢處進一步表示,102至104年發生死亡職災的市府工程已分別由前2年各4件遞減為2件,以源頭管理為基礎的強制取證措施,應是督促市府工程落實工安的重要因素。另外,截至目前為止,計有82個市府工程應取得低風險工地認證,其中有13個未即時取得認證,未來將持續把關,透過認證標章的核發,以落實強化市府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的源頭自主管理。
另為加強對市府工程的監督強度,勞工局目前亦在檢討相關法令,希望將延遲取得認證標章,由按日扣罰勞工安全衛生費用1%違約金調高為2%,以督促營造廠重視,讓層層發包的經營形態,轉化成為保護勞工的每一道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