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禁止連上7天班 違法僱主最高可罰30萬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6-06-30 11:58

民國75年內政部作的關於連續12天工作合法的函釋,已正式廢止。也就是說,勞工不能連續工作超過6天。(圖/翻攝自立委林靜儀臉書)

今年8月起,勞工「連續上7天班」就屬於違法行為,雇主將得挨罰!勞動部昨(29)日正式公告廢止民國75年的「7天內例假可協商挪移」的函釋,以避免勞工被逼迫「連續上12天班」的情形,並於8月1日生效。換言之,8月起勞工不可以連續工作超過6天,違法僱主將可罰鍰2萬至30萬新台幣,估計全台850萬名勞工受惠。

內政部在民國75年的「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指出,勞工安排例假日應以每7天為1周期,每1周期內應該有1天是例假,但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便可在7天周期內彈性調整例假,導致僱主將假期移至第一個7天周期的第1天與第二個7天周期的最後1天,勞工可能就要連續上12天的班,且不違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指出,當時民國75年的函釋是為讓勞工上班日有較彈性的空間所做,但考量到該函釋發布至今已有30年,在時空背景迥然不同的情況下,有些雇主會有濫用的情形,進而使勞工連上數十日班;勞動部考量勞工健康,因此決定廢止民國75年的函釋,以避免再有勞工被逼迫「連續上12天班」的情形,並於8月1日生效。換言之,勞工不可以連續工作超過6天。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主要是因為行政院昨在審查周休二日時,為了避免連續上12天的班情況發生及維護勞工權益,再次將這項函釋拿出來一併檢討,決定配合這次推動全面周休二日、勞基法36條的修訂一起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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