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副市長王明德29日主持市政會議,聽取秘書處「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公務車輛管理精進作為」專案報告後表示,公務車輛管理區分採購、使用管理及保養維護等面向,透過客觀數據彙整及統計分析,將能做為公務車輛管理及決策參考,而以精進管理措施,將能提升公務車輛使用及管理效率。
秘書處副處長陳嘉聰表示,公務車輛管理包括車輛調派、油料管理、保養維修、駕駛人管理、車輛購置及租賃等細項,秘書處列舉參考規範,提供各機關精進車輛管理機制,包括:第一、「車輛調派」方面,由各單位統一保管鑰匙並指派專人負責、因公在外停留應駛至指定停車場或安全處所、使用公務車應建立派車單機制、載明行車紀錄及狀況、用畢交車管單位備查;第二、「油料管理」方面,實施加油卡專卡使用、加油卡由車管單位統一管理、確實評估油耗標準,避免詐領及盜賣油料、落實共乘制,鼓勵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注意油費支出等。
陳副處長說,第三、「保養維修」方面,車管單位應隨時保養維修,並詳盡記錄、備齊必要表卡,於機件損壞時待請修單位核准後送修,並應選擇合法修理廠比價,依採購規定辦理;第四、「駕駛人管理」方面,由具備合格駕照同仁駕駛、加強酒駕法治教育;第五、「車輛購置及租賃」方面,如有車輛閒置,應辦理財產移撥至需求單位、不堪使用則辦理逐年報廢、公務車並應依核列車種辦理購置及使用等。
陳副處長提及,未來精進作為方面,持續落實車輛管理、邀請區公所納入聯合採購、評估油耗標準、鼓勵各機關汰換為環保車輛、加強宣導胎紋胎壓標準相關規定,加強公務車管理,讓同仁駕駛安全更加提升。
秘書處副處長陳嘉聰表示,公務車輛管理包括車輛調派、油料管理、保養維修、駕駛人管理、車輛購置及租賃等細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