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沒納入自訂低碳條例規範 議員籲林佳龍應帶頭落實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16-06-24 16:47

台中市政府是用電大戶,竟沒有納入自訂的《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中規範,民進黨市議員江肇國、鄭功進、楊典忠、何敏誠、曾朝榮於總質詢時表示,民進黨宣示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在此之前再生能源開發及使用是國家重要政策。《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已規範用電大戶應特定比例用電改採再生能源,但市府各機關卻不受規範,他建議市府應將各機關使用綠電比例納入規範,市長也應帶頭認購綠電,落實台中低碳城市精神。

江肇國表示,台中市為全台灣第一個低碳城市,經發局也根據《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在今年公告首波45間用電量高達5000千瓦以上的民間企業,必須在3年內完成裝設用電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不足量部分以購買綠電補足,將來800千瓦、2000千瓦以上都必須比照。但目前民間設置情況仍不如預期,只有台積電、友達等大廠表達意願。

江肇國指出,台中的機關用電一年高達14億度,是不折不扣的用電大戶,同樣與市府要求民間的10%比例計算,3年內應該要設置1.4億度的綠電設施才符合標準。然而市府目前設置的太陽能發電系統,僅能夠提供1500萬度的電力;市府未來3年訂定的設置目標,也僅再增加1萬千瓦、約1200萬度的電力,離1.4億度實在非常遙遠。市政府自己都很難達成10%的目標,將來恐怕拿不出嚴正立場要求民間依法辦理。

江肇國要求,自治條例中應納入規範市府的條文,讓市府以身作則,設置太陽能發電、小型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設施;不足比例的部分,也應研議購買綠電的可行性;而未來市府主辦的大型活動,諸如跨年晚會、爵士音樂節、花卉博覽會等,也應100%使用再生能源,落實台中「低碳城市」的精神。

曾朝榮表示,臺中的日照數不輸南部,高雄2212小時,臺南2180小時,嘉義2066小時,恆春2233小時,臺中2043小時,中南部日照數是相差不遠,但是我們申請太陽能裝置容量,104年臺中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太陽能發電設備卻遠遠落後,雲林縣是臺中的6倍,台南是臺中的4倍,嘉義和高雄都是臺中的2倍,屏東是臺中的1.5倍。

曾朝榮表示,臺中市配合能源局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推動公有廳舍設置太陽能系統,但效果略顯不足,申請能源局備案容量61.6MW(百萬瓦),佔全國總容量8.3%,全臺排名第七,建議應就學校、私有建築物安裝太陽能上更積極推動。

經發局長呂曜志指出,目前市府每個機關都獨立向台電申請,所以沒有超過規定,不是用電大戶,市府在今年公告首波45間用電量高達5000千瓦以上的民間企業,必須在3年內完成裝設用電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不足量部分以購買綠電補足,對使用百分之十再生能源系統確是不樂觀,所以研議因應方案是三年規定無法達成者,可提出報告展延,展延以兩次為限每次兩年,預計有七年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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