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家暴法修法 高市府拍宣傳片教導民眾認識恐怖情人

記者潘姿瑛/高雄報導 2016-06-23 19:03

▲透過法令公權力的介入,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建構社區防治暴力安全網。(圖/記者潘姿瑛攝)

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迄今已18年,該法讓家內的暴力或不法侵害不再是家內事,「法入家門」已成功被接受,社會大眾也普遍提高關注,立法周年前夕,陳菊市長及市府相關家庭暴力防治首長再次呼籲市民一起反暴力,並請共同關注過去比較沒有注意到的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少年,以「看見暴力、聽到施虐、感受恐懼」來辨識目睹兒少,並以「察覺創傷、傾聽心聲及保護安全」的作法,提供幫助,給目睹家暴兒少安全成長環境,杜絕暴力。

為透過法令公權力的介入,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建構社區防治暴力安全網,87年6月24日公布家庭暴力防治法,該法是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的法令,以整合網絡力量共同保護被害人,並以達到終止暴力的目的;在104年2月4日家庭暴力法再度修法,除將年滿16歲以上未同居關係的親密伴侶,納入保護令適用範圍,更加關注到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少年,將其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對象。

因應家暴法修法重點,市府104年以親密關係暴力為關注宣導重點,拍攝「那一年我愛過的失控女友」教導民眾認識恐怖情人跟安全談分手的方法,今年更將重點放在關懷目睹兒少,希望家長、老師、家屬、鄰里民眾能正視目睹家庭暴力對兒少所造成的身心傷害。許多國家的研究發現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及相對人有很高的比例都曾是目睹家庭暴力兒少,成長過程中目睹暴力也可能讓兒少負面認同暴力,學習用暴力行為解決人際問題。故市府以簡單的文字意涵-看見暴力、聽到施虐、感受恐懼,讓民眾容易辨識目睹家庭暴力之兒少,並以能察覺創傷、要傾聽心聲及保護安全的作法,教導大家可以適時伸出援手,讓目睹兒少及家長早日獲得協助,學習到正確溝通互動方式,杜絕家庭暴力。同時也將在6月30日辦理活動,以動畫進一步告訴民眾目睹兒少的特徵及協助管道,讓大家一起來關注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年所受到的傷害,共同來杜絕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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