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補償金發放侵害權益 維冠災戶籃偉誠向議會請願

記者鄭永德/台南報導 2016-06-23 18:43

台南市0206永康區維冠大樓地震倒塌事件,住戶籃偉誠針對房屋倒塌補償金計算與發放方式,認為市府顯有重大違失與侵害權益之嫌,向議會工務委員會請願,籃偉誠太太昨列席。

台南市0206永康區維冠大樓地震倒塌事件,住戶籃偉誠針對房屋倒塌補償金計算與發放方式,認為市府顯有重大違失與侵害權益之嫌,向議會請願。市議會工務委員會23日審查該請願案,籃偉誠太太列席,工務委員會要求市府妥善研議。

住戶籃偉誠請願書指出,其是永康區維冠大樓地震倒塌受災戶,市府投入大量警義消和工作人員及機具,將該大樓全部拆除,民等財產上雖受到重大損害,惟市長在第一線和事後處理危機與領導能力肯定,市民有目共睹。

又說,依台南市「市府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合法房屋按重建價格查估補償。災後,市長賴清德迭次與維冠大樓受災戶及房屋所有權人開會,承諾建物補償部分依「市府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之標準100%發放。

籃偉誠太太指出,維冠大樓他有四戶,但檢視市府通知發放金額僅三百萬元,與認知有嚴重落差,讓人無法接受信服。據指出,依補助清冊,請願人應可獲取補償金為三千萬元,但市府宣稱每一所有權人最高不超過三百萬元,前後反覆顛倒的言論與發放標準,實有違市長一呼百諾之清譽與該自治法規的立法精神及旨趣,顯有重大違失與侵權之嫌,重諾卻寡義,難讓人甘服。

請願人請市議會議員們,協助並督促市長賴清德依其承諾及補償金條例所完成補助清冊上之補助金三千萬元予以發放,以符合法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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