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民眾長期偷接有線台線路收訊,為表示悔過,匿名寄上10萬元現今請求原諒寬恕。新竹振道第四台日前收到一封懺悔信,沒有寄件者署名及地址,新竹振道有線電視無從知道此民眾究竟是誰。公司將會善用這筆錢於有線電視數位化推廣活動上。
新竹振道有線電視總經理李鴻池說,這封沉甸甸的信封,抽出信封裡的內容物,一本已過期的104年農民曆,裡頭除了一封信之外,居然還包著厚厚的一疊10萬元現金,不過更讓人驚訝的,信紙裡寫內容寫著:「總經理先生,您好:首先感謝新竹振道第四台為本人提供豐富的節目,使本人在知識及精神方面都是豐足的,在此本人有一件事要向您懺悔並請求原諒。本人於數年前未經貴公司同意就私自接通線路觀看節目,時間有數年之久,現在本人深深的悔悟當初的作為是嚴重的偷竊行為,為表示本人的悔過,在此寄上10萬元整,請求您的原諒寬恕,給本人一個改過的機會,再次萬分的對不起!懺悔者敬上」
此位民眾表示已私接數年,經換算,他所歸還的十萬元應是高於他所欠繳的收視費用。為了讓這位知錯能改的匿名者知道新竹振道有線電視已收到信,也選擇原諒,總經理李鴻池透過新聞報導肯定匿名者勇敢的行為,勇於認錯的精神是最好的榜樣,令人佩服!並表示會善用這筆錢於有線電視數位化推廣活動上。
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表示,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4條:「未經系統經營者同意,截取或接收系統播送之內容者,應補繳基本費用。其造成系統損害時,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收視費用,如不能證明期間者,以二年之基本費用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