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取得共識 南市府決定用善款購買維冠大樓受災土地 

記者賴子瑄/台南報導 2016-06-21 16:53

內政部於今(6)日部務會報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草案,明定針對通報災害之不實資訊,或以任何方式散布,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甚至因而致人員傷亡情形,最高可處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圖/資料照片)

因0206地震倒塌的維冠大樓,要不要重建?這個問題經過了台南市政府與災民共同溝通討論多次後,市政府宣布,決定用善款協議價購不願原地重建之災民土地,協議價購期限至105年9月2日截止。

市府表示,維冠大樓位於大灣段7597地號之土地現值,經客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每坪地價約37.7萬元;但為落實賴市長對維冠大樓災民之照顧,經市府與大樓受災戶多次開會溝通、討論達成共識,依1F樓層別效用比170%調整,
調整後權利地價為64.1萬元/坪;2F以上皆依樓層別效用比150%調整,調整後權利地價為56.6萬元/坪。

另外,因部份維冠大樓有意願原地重建之土地所有權人籌組都市更新會,已經市府都市發展局同意在案,因需於6個月內完成成立大會,檢附相關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申請立案;為避免土地所有權人是否要與市府協議價購意願不明確,
造成後續影響籌組都市更新會之成立及運作,市府今(21)日已發出開會通知單,通知維冠大樓全部土地所權人7月8日召開第1次土地協議價購事宜,協議價購期限訂為105年9月2日截止。

「維冠大樓受災戶自救會」召集人侯佳宏今天表示,已有過半數的土地所有權人明確表態願賣地給市府,最慢將於今年中秋節前完成土地移轉,移轉後的土地如何使用,尊重市府的決定。

侯佳宏說,該會自5月15日成立以來,歷經一個多月的努力,賣地訴求逐漸獲得土地所有權人認同,在諸多議員的協助下,終於與市府達成共識,6月3日由賴清德市長帶領市府團隊與住戶當面溝通,經協商後拍板定案,無意願參與重建之維冠大樓受災戶,由市府以協議價購方式價購其土地,也已和住戶達成土地價金的共識。

侯佳宏表示,經內部統計,截至6月20日為止,已有過半數的維冠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與市府簽訂買賣契約,最晚在9月15日中秋節前完成過戶移轉及撥款,比原先自救會所訴求的11月底,提早了二個半月。

侯佳宏強調,歷經這次的協商,維冠自救會與市府之間已有良好的互動管道,未來會凝聚維冠受災戶的意見,在合情合理且有實際需要的情況下,向市府提出計畫,雙方會以溝通協商的方式,讓善款得到最好的應用,讓受災戶及早回到安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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