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黃馨慧、李中今(20日)總質詢,質疑市府秘書處「105年度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委託服務案」,得標者居然是市府簡任12職等顧問、市長林佳龍岳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恐涉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 「公務員服務法」弊端?
根據政府電子採購網105年2月2日決標「105年度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委託服務案」,得標廠商是「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根據公開資訊揭露,該基金會捐助成立者就是市長林佳龍的岳父廖錦祥先生。該基金會董事之一游湧志,是林市長核心幕僚、現任「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執行長,也是現任台中市政府簡任12職等顧問,可領月薪10萬餘元,主責「協調市政推動」、「臨時交辦事項」。
非營利組織不能和財團法人劃上等號,財團法人也需要依法登記。根據公務員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兼職公民營董、監事職務,游湧志身兼「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執行長,屬於實際經營者。「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與林市長創會的「社團法人台灣大台中發展協會」也在同一個地址,這難道是市庫通私庫?用標案養選舉幕僚?
黃馨慧表示,日前銓敘部清查公務員非法兼職,但市長兼任「財團法人台灣智庫」董事長、首長兼職「台灣智庫」董事、市府顧問兼職「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董事、執行長,是否都不用報准,還是完全執政,完全淪陷!
市政府社會局表示,為促進志工與需求者之間的媒合,該局於今年2月辦理「臺中巿志工媒合平臺」標案,由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得標。這項標案依政府採購法採最有利標辦理,外聘委員的比例、出席也都符合法規規範;法制局長陳朝建也說,雖然基金會執行長游湧志為市府顧問,但他非採購法第15條規定的機關首長或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