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議會閉幕 李進勇盼下個會期通過生煤管制條例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 2016-06-17 18:16

議會閉幕,李進勇感謝全體議員對縣政的指導與鞭策,縣府團隊會悉心檢討改進,持續為縣民福祉打拚。(記者陳昭宗拍攝)

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三次定期會於17日中午閉幕,縣長李進勇感謝議會全體議員們的指導與鞭策,未來必領導縣府團隊,持續為縣民福祉打拚。

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三次定期會自5月9日起6月17日止,會期為期40天。會期中大會除於總質詢期間多方對縣政指教、督促外,亦全力支持的全數照原案通過一般議案25案(議員提案3案及縣府提22案),議決通過財團法人雲林縣文化基金會104年度決算案,並審議三讀通過「雲林縣防制贓物自治條例」、「雲林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雲林縣西螺果菜市場進出車輛管制自治條例」3條例。

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西螺果菜市場進出車輛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公布實施後,2年起禁止拼裝柴油運輸車、二行程機車進入西螺果菜市場,違者拼裝車罰3000元、二行程機車罰款500元。同時,縣府將加強輔導業者改用電動蔬果運輸車,期待透過自治條例改善空氣品質,維護作業人員健康,並降低果菜上的落塵。

惟本次會新提的「雲林縣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使用生煤石油焦管制自治條例草案」遭退回、決議留待下次會審議,縣長李進勇表示,縣府對於改善空氣汙染、維護縣民健康、提升生活品質的努力不變,去年雲林率先全國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雖依法制程序送環保署核備卻遭「無效」退回,原希透過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或立法院議決方式救濟,後因故無法推動,今年520新政府後,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公開鼓勵本縣重送,是以,今天新提「雲林縣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使用生煤石油焦管制自治條例草案」,將原來「禁燒」改以「管制」方式,同樣達到管制污染的目的;限制使用燃料的熱值要符合每公斤6六千千卡以上、含硫份0.5%以下、灰份10%以下;並規定空氣汙染防治設備應採用環保署公告固定汙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李進勇強調,相信議會與縣府同具使命感,希望下個會期與議會攜手通過該條例,共同捍衛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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