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協助BRT勞工協商轉任 立委江肇國砲轟勞工局失職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2016-06-14 18:29

江肇國(中)等議員批市府曲解法令應保障快巴公司員工

台中市政府擬解散快捷巴士公司,57名受雇勞工面臨解雇危機。民進黨市議員江肇國、張耀中、何敏誠砲口對內抨擊市府失職違法,市府勞工局從交通局提出解雇計畫書1個月以來,不曾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協助勞工與交通局展開協商,也未要求交通局依法協助勞工轉任中捷公司,從頭到尾完全神隱,實在失職。台中市勞工局長黃荷婷說,市府有介入關心,輔導遭資遣員工轉業,還規劃職訓協助找工作。

江肇國表示,交通局原訂於6月3號與快巴公司勞工代表協商,卻在當天無預警取消。他質疑,根據《大解法》第五條、第六條,在交通局5月18日提出解雇計畫書後,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勞工局應該要在10天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雇計畫內容進行協商;若勞雇雙方無法在10日內指派代表協商,勞工局不僅應在接下來5日內代為指定,更可以直接開罰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罰鍰。

江肇國痛批,從交通局提出解雇計畫書到現在,已過了將近1個月,勞工局到目前為止,不僅沒有指派任何代表,也沒有協助勞工籌組協商委員會,更沒有指派任何窗口向勞工代表聯繫,就放著57名勞工自生自滅,不僅完全失職,更根本違法。

同時江肇國也提到,根據《大解法》第九條,事業單位歇業後若又籌組性質相同的公司,應優先聘用遭大量解僱的勞工。快巴公司在經濟部商業司的營業項目登記,第一項就是「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這代表快巴公司和台中市政府未來將成立的台中捷運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性質當然也相同,市府卻老是用公車與捷運不同為由卸責、曲解法令。他要求市府勞工局應盡速輔導,交通局也應負起責任,協助快巴公司員工轉任中捷公司,避免一場失業的風暴。

黃荷婷說,BRT公司勞資雙方5月20日已召開首次協調會,第二次流會,第三次預計6月中旬,勞工局有持續關注,資方並非刻意不協調。

她強調,遭資遣的57名職員,有6人同意轉到民間公司,目前已在媒合;剩下51人希望轉任即將成立的台中捷運公司或市府其他單位,規劃辦理職訓協助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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