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宣布將調整房屋標準單價 6月底前完成公告

記者賴子瑄/台南報導 2016-06-07 19:13

北市擬在明年調整房屋稅,初步提出3項檢討方案。(圖/資料照片)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今天下午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單價每三年調整一次,今年包括本市在內,有多達12個縣市將檢討房屋標準單價,且必須於6月底前完成公告,作為106年期房屋稅課稅現值核定之依據。

目前稅務局已著手辦理相關調整作業,預計於6月底依時程完成公告程序。
該局進一步表示:

一、現行房屋標準單價自民國73年第一次訂定後迄今未調整,屢遭審計單位糾正,而104年政府審計年報亦建議中央政府應督促地方政府妥適調整非新建、增建或改建等房屋構造標準單價。

二、依財政部財政健全方案之要求,各地方政府應將房屋標準單價調整至合理造價之40%~50%。

台南市議會總質詢,有關房屋稅的議題,是議員及市民所切身關心的,今台南市府做出回應。

台南市議會總質詢,有關房屋稅的議題,是議員及市民所切身關心的,今台南市府做出回應。



三、現行市府辦理房屋之徵收係按市價,惟目前房屋稅課徵之稅基以5樓透天房屋為例,每坪造價不到9,300元,與市價比較顯然偏低,稅課收入已不足以支應公共建設。

四、城市的建設與發展需要全體市民的共同投注,健全的地方財政,始可避免債留子孫。

本次調整在考量財政、稅收、公平性等因素,並反映合理之造價後,將選擇對市民衝擊最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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