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完成修訂(圖/資料照片)
颱風天鐵齒的登山客得留意了!因應颱風季將屆,每年總有登山客不聽勸阻強行登山導致受困,警消動員大批人力及物力,嚴重浪費社會資源,對此台中市政會議昨(6)日通過《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明定颱風天禁止強行入山,若遇上登山事故,市府也可向民眾收取搜救費用,台中市長林佳龍表示,此自治條例通過可說是台中市的一項創舉,將送往市議會審議。
條例中也明定,一旦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市府得採取緊急管制,已進入山區者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刻撤離,違反者處以1萬至5萬元罰鍰;若未撤離而遭遇事故須由市府搜救者,市府可向被搜救者酌收超過保險理賠金額的出勤人員徵用、租用救難機具、以及車輛等必要費用。
林佳龍指出,自治條例中明確規範搜救費用須由被救者負擔,是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消防局過去數月以來廣徵各界意見進行充分討論,都能瞭解這並非是要加重登山者的經濟負擔,而台中山域因與鄰近縣市接壤,林佳龍也希望能結合鄰近的苗、彰、投等縣市,同步修訂自治規範並且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