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洗餐具禁用未落實 議員質詢當場「辦桌」諷食安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16-06-06 16:08

一次性使用的免洗餐具自九十五年就經環保署公告禁用,但是台中市市面上的餐廳、小吃店等都有業者繼續提供消費者使用,市議員鄭功進6日在議會業務質詢時當場在議事堂「辦桌」,宴請副市長及備詢官員同桌吃飯,鄭功進說,他所用的就是市面上餐聽使用的免洗碗筷、塑膠碗,尤其免洗筷煮了三十分鐘就變色沈澱,這種東西到底還要讓市民吃多久?

鄭功進說,他勤跑基層,每周下來婚喪喜慶、廟會大小活動,至少皆須跑超過五十場以上,然而,從民國 87年他當里長迄今,儘管相關食安、限塑規範日趨嚴格,實質的執行上卻不見任何改善。
鄭功進說,從民眾一早吃的三明治、蛋餅、虱目魚湯的包裝開始,一直到午餐的便當,議會開一天會需要用掉650個便當,還不包括上廁所的洗手紙等,一一檢視日常生活上中的食、衣、住、行,無一不產生大量的垃圾汙染,並同時潛藏塑化危機。

鄭功進在議事堂上席開一桌,力邀副市長張光瑤、環保局長、衛生局長一同入席,並娓娓道來相關食安問題。舉凡桌上的塑膠杯、碗、盤、碟,以及大家人手一雙的衛生筷,不僅充斥著塑化劑、漂白劑的危機,使用一次性不可回收的衛生餐具,每年造成台中市難以估計的垃圾量。

環保局長白智榮答覆說,從民國95年限塑政策開始,環保署就明文規定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包含公部門(含公立學校及公立醫療院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有店面之餐飲業。對於法令沒有規範到的業者,盡力宣導避免使用一次性的免洗餐具。

鄭功進認為,相關規範通過,超過10年卻不見有效的改善,是執法不彰,根據廢棄物清理法,僅可以裁罰1200元到6000元的罰金,是罰則不嚴,對相關業者根本不痛不癢,事實上連環保志工到餐廳吃飯也都會用到一次性使用的免洗餐具。如果市政府不拿出決心,民眾的健康正一點一滴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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