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林慶鎮質詢,指永康焚化爐委外廠商違約且控制垃圾收費,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市議員林慶鎮4日質詢,指委外操作永康焚化爐,業者達和公司違反合約不得經營本業之外之附屬事業規定,另成立廢棄物清運公司與民爭利,且「球員兼裁判」,控制垃圾收費,但市府卻裝聾作啞,讓人質疑環保局與該廠商掛勾,因合約明訂廠商違此條例需終止契約,尤其事業廢棄物收費與拆帳方式,顯示是份不平等合約,難道市府都沒發現?市長賴清德坦承,此案有道德風險危機與壟斷問題,業者有無違反合約,將請法制室研究。
林慶鎮議員指出,永康焚化爐於民國97年委外操作,環保局與廠商簽訂20年代操作焚化爐合作契約,合約第12條明訂廠商不得經營本業之外之附屬事業,第18條規定違者得終止契約,但廠商仍執意成立廢棄物清運公司,與其他58家事業廢棄物清運公司搶市場,且球員兼裁判,其他廢棄物清運公司進場需由該廠商檢驗,讓人擔心若合約廠商自行挾帶有毒廢棄物進場,誰來檢查?
林慶鎮表示,該廠商還控制垃圾收費,永康焚化爐每天焚燒量約900噸,為保護爐體僅焚燒850噸,清潔隊收運的民間垃圾量每天約630多噸,剩下220多頓焚燒量由達和控制,該公司限制其他58家清運公司的進場量,自家清運公司卻毫無限制,平均每個月都超過500多噸,尤其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一噸2050元,但廢塑膠混合物一噸收費3500元,二者收費卻同樣僅給市府一噸1300元,達和公司長期控制垃圾收費,市府卻裝聾作啞,外界質疑環保局與該公司有掛勾?
林慶鎮強調,有毒廢氣物一般一噸收費高達上萬元,若達和自行挾帶進場,誰來檢查監督?讓人質疑的是,市府制定此垃圾收費及拆帳的辦法,難道沒發現這件事?這是一份不平等的合約。
環保局長李賢衛解釋,這份合約在民國90年訂定,市府給廠商保證量是155噸,廠商利潤是從事業廢棄物中收費收取,該局人員有破袋檢查,並未發現挾帶有毒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