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日前主動配合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書郁指揮,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共同至本市4處土地或廠房查緝,破獲以林姓男子為首之重大環保犯罪集團,該集團以人頭出面向善意民眾承租土地或廠房,謊稱欲從事園藝堆置培養土,實為非法清運、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溶劑及太空包污泥),承租後再快速將廢棄物運入廠內堆置,飽和後即棄置逃逸亦無需擔付廠房租金,待房東發現不法時該集團成員已消失無蹤。
其手法一來可賺取高額廢棄物處理費、運費,二來此手法不易被警方查緝,藉此牟取暴利,截至偵破為止被害者涵蓋桃園市及新竹縣等地已達6處之多,預估不法獲利超過新臺幣千萬元以上。
環保局表示,配合檢察官指揮與本案專案小組歷時長達8個多月蒐證,分別至中壢、平鎮、觀音、龜山等地區4處土地或廠房執行2次搜索查緝,查獲有北部地區「北O灣」環保清運公司,覷覦事業廢棄物清運、處理費用龐大,該公司為從中謀取暴利,竟以合法掩飾非法,無視法律之存在而走險,虛報已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溶劑),再委由該林姓不法集團非法清運數量約300噸,並任意將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棄置於租賃土地或廠房內,為鞏固該不法集團惡質之污染環境事實,環保局與環保署已採集土地或廠內遭棄置之污泥及溶劑等進行化驗。
相關犯嫌計20餘人,因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卻從事廢污泥及溶劑清運作業,並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目前已全數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後續將對業者所造成的污染,要求提清理計畫並限期清理完畢,將受污染的環境復原。
環保局再次強調,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如非法清理廢棄物,除得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金外,還可能涉及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為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特別呼籲非法業者須依法取得許可後,始得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合法之清理業者亦須依據許可內容確實清理事業廢棄物,以免觸法。
另外,環檢警結盟的合作稽查模式已成為常態,未來將持續密切合作,打擊不法污染環境行為,呼籲不肖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若民眾發現有違法傾倒掩埋廢棄物、河川污染及其他環境污染情事,請立即向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提供線索,並可隨時利用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環保局第一時間處理。
環檢警結盟的合作稽查模式已成為常態,未來將持續密切合作,打擊不法污染環境行為,呼籲不肖業者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