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祭出用公車行車紀錄器抓違停的政策
北市抓違規停車再出新招!從明天起,公車行車紀錄器也會抓違停。北市發函公車業者,要求6月1日起提供公車行車紀錄器影像,若拍到民眾車輛違停在公車停靠區,公車業者將可交由警方開單告發,依照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300~1200元罰鍰。這項新政策,不僅可以改善北市公車停靠區違停問題,同時,公車業者舉報違停件數,將可納入公車評鑑項目,進而影響票價補貼款。
這項新政策6月1日上路,駕駛若心存僥倖、貪圖方便違停在公車停靠站區,都有可能被公車行車紀錄器抓違規吃上罰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或56條規定,根據停靠位置與時間長短裁罰,分別可處300至600元,或600至1200元罰鍰。
公車行車紀錄器抓違停新政策引發熱議,張姓機車族表示,非常贊成這項政策,違停車輛於公車停靠區,導致公車無法靠邊停而佔據至馬路中,逼機車往快車道鑽非常危險。謝姓開車族則說,有時候是真的找不到車位,市府要加強取締,應先提供足夠的停車位。議員洪健益質疑,北市府以警用監視器抓違停不成,現在想利用公車行車紀錄器抓違規,要公車業者當「抓耙子」,恐增加司機負擔。
北市本月發函公車業者,要求6月1日起配合市府執行「公車行車影像紀錄舉發公車站區違規停車」,於違規事實發生後七日內完成舉發,並提供至少3~5秒連續影片或連續照片。北市公運處業務稽查科長朱宸佐表示,公車業者以往也可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供警方告發違停車輛,但影像模糊、無法辨識車牌,近年公車陸續汰換錄影設備,車牌影像已可清楚辨識,故請業者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