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局提醒勞退新制 自願提繳退休金免計入當年度個人所得

記者官小艇/嘉義報導 2016-05-24 19:31

(圖/資料照)

10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還沒報稅的朋友加緊腳步囉!勞保局提醒您勞退新制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免計入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10萬8千元,勞保局表示,參加勞退新制的勞工朋友,在104年度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其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之金額得在當年度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勞保局進一步說明:依規定自願提繳並得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之金額,以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之6%為限,也就是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得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扣除金額以10萬8千元(15萬元×6%×12個月)為上限。勞工如果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其扣除金額仍以10萬8千元為上限。

勞保局提醒您,在104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勞工朋友,報稅時請確認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中全額扣除,如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者,請洽事業單位儘速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其他進一步的相關資訊,勞工朋友也可上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網址:www.bli.gov.tw)查詢喔。【以上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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