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議長選舉跑票案議員喊冤 賴清德公開反駁

記者賴子瑄/台南報導 2016-05-24 15:16

涉議長選舉跑票議員,利用總質詢時喊冤,賴市長希望主席給時間讓他說明,主席回答,質詢議員交代不要他回應所以,會後賴市長主動召開記者會

今(24)日議會總質詢時前民黨議員曾王雅雲,因涉議長選舉跑票案而遭開除黨籍的曾王雅雲為自己辯護,她表示她絕對有亮票而且在議長賄選案中獲不起訴如此就可以證明她是清白,民進黨還欠她一個公道。賴清德市長主因質詢後徵詢主席想要說明,主席表示,質詢議員交代不要他回應所以賴市長主動在會後召開記者會。

賴清德表示,曾王雅雲說他232天沒有進議會這說法是不對的,因為議會沒有每天開會,而且市政也沒有中斷,他這期間全心全意推動市政這市民是可以見證。賴清德接著指出,曾王雅雲被開除黨籍原因,是因為沒有遵守市黨部與中常會黨紀,她沒有簽署3份承諾書及公開亮票,因此要接受最嚴厲處分,不是民進黨對不起他,是他對不起黨跟支持他的選民。檢方的不起訴書沒有辦法證明她有投票給民進黨提名的候選人,是不容許有任何說法混淆視聽。

賴清德語重心長說,他不計毀譽推動地制法改革,議長、副議長記名投票,已在立院一讀初審通過,該項修正條文昨日在行政立法政策會報討論通過,正副議長採記名投票,預計本週五可望在立法院通過,如果今年南市議長有機會改選的話,就可適用實施。

曾王雅雲表示,關於議長選舉要接受監督相關文件,她已經在參加民進黨提名初選就已簽好,只是在黨團會議上,她一再建議正副議長的人選一定要經過民主程序,由初選產生才有「正當性」,民進黨用她沒簽署那三張同意書來開除她,真的很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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