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皮夾偷現金辯「暫時保管」 老翁心生貪念遭法辦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6-05-23 17:27

撿到遺失物記得要送警認領 切勿心生貪念送法辦

賴姓老翁撿到他人皮夾,取出夾內現金後假裝遺落,雖事後辯稱暫時保管,仍被依法移送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警員詹文興於日前擔任巡邏勤務時,有一名張姓老翁慌張跑到派出所報案,表示到市場買菜時皮夾掉了,裡面有現金及三張高鐵票,張老先生表示晚間要搭高鐵北上,希望警方能幫忙找回,因張老先生也不清楚何時遺失皮夾,警員詹文興便只好沿著張老先生走過的路線一一調閱監視器,當員警調閱到和平路全聯超商前時,恰巧畫面拍到張老先生皮夾自口袋掉落,也發現撿到皮包的人,此時張老先生也接到其他派出所的電話,表示他的皮夾在北門火車站廁所內被撿到,證件都在,不過現金已不翼而飛。

警員詹文興聞訊後,立即鎖定撿到皮包騎士,並聯絡該車主到所說明,不久一位賴姓老翁前來派出所,當警方詢問他為何將皮夾丟在車站內且取走現金時,賴姓老翁辯稱他只是暫時將皮夾內金錢取出代為保管,且要將皮夾交到派出所前,因上廁所不小心又將皮夾遺忘在車站廁所內,雖然賴姓老翁表示並無侵占遺失物之意,然因證據確鑿,警方依照侵占遺失物罪嫌將賴老先生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賴姓老翁行經和平路時,發現地上有一個皮夾,拾取時因機車騎過頭,於是他下車回頭要撿皮夾,但皮夾已被路過熱心民眾撿起來,該民眾看到老翁欲拾取皮夾的動作,還以為皮夾是賴姓老翁的,於是熱心的歸還,只可惜賴姓老翁事後並未將皮夾交到派出所,反而侵占皮夾內的現金財物,白白辜負原本撿到皮夾的熱心民眾將皮夾撿給他善意的舉動。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甘炎民表示,民眾如果在路上撿到遺失物時,應將遺失物交到派出所並讓員警發還給失主,切勿心生貪念侵占他人財物,否則只會害自己觸犯刑法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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