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竄改產品外包裝的保存期限,販售逾期或未標示有效日期之產品總計33項(包含扇貝、蝦仁、魷魚片、蝦子、螺肉、干貝、鯛魚片等,如附件),販售通路包括飯店、海鮮餐廳、熱炒店等食品業者,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5月18日接獲新北市衛生局通知,已同時查核本市相關業者,下架違規產品共21項計1,087公斤,現場已無違規產品。
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依據食品安全安全管理法第15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八、逾有效日期。」規定,不論製造或販售,皆應遵守先進先出之原則,以保障食品安全衛生。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若有販售漁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售之違規產品,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務必向衛生局通報,違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將持續追蹤,以保護民眾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