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旻關心勞工
民進黨市議員張雅旻19日針對一年高達三千件的勞資糾紛調解問題提出質詢,認為勞方與資方的戰爭,形同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資源完全不對等。要求勞工局不應將業務往外推給四個社團法人調解,亦應加強社團法人調解人的專業素養;同時應正視117位調解人中,九成皆白領勞工,專業有餘,卻很難體會藍領勞工的弱勢與無助。呼籲身為主管機關的勞工局,應更有同理心,站在扶助弱勢的立場,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勞工局長黃荷婷指出,「調解機制」為訴訟外的紛爭解決發揮相當大效益,只是機制上原本從調解委員會,擴大到獨任調解人機制,也是因為機關員額不足,無法提供民眾快速服務,所以才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委託勞資爭議團體辦理調解案件。黃局長強調,市府今年度會再調訓,進一步強化調解人的專業訓練。
張雅旻說,今年4月,陳情人去市府一樓找上勞工局的櫃台,由一位六十餘歲的男性受理。誰知,懷著滿腹冤曲想找市府幫忙的當事人,話都還沒講幾句,就被受理人打斷,在未瞭解事情來龍去脈,竟然出言,證據不足會害出面的長輩坐牢,隨及拿出調解申請書,指引當事人勾選。出了市府當事人越想越不安,回到家附近看到服務處就進來投訴。經服務處查證,才知,那位櫃台受理人,直接叫當事人勾的,是某社團法人。陳情人驚訝的表示,我們是請市府勞工局幫忙,怎麼變成民間團體?對於民間團體的立場,陳情人等表示無法信任。
目前勞工局本身共聘請117位調解人,其中有26位屬於四個社團的調解人,二成調解人,卻處理六成的案件,其餘近八成91位調解人,處理四成的案件,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可見勞工局將業務往外推的心態,至為明顯。
張雅旻指出,四個社團法中,有兩個社團法人之調解人竟然八成重複,且專業性令人擔心,雖然大多數調解人多為執業律師,但社團法人調解人中,亦有只具備有勞資爭議調解或調解實務經驗二年以上者,而所謂「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勞資爭議調解人證書」,其實是只要完成不低於30小時的課堂講習,以及不得低於10小時的實例演練,就可以拿到,如此寬鬆的門檻,可以說是輕而易舉。
以目前有關勞動相關法規近一千五百條,且經常在修正及增加之中,而勞工局對調解人及勞資爭議中介團體的考核評比及督導流於形式的現況,令人對勞資爭議中弱勢勞工的處境,深感憂心。
張雅旻也強調,勞資爭議調解,往往牽涉法條,目前聘任的調解人九成都是具備法學素養與實務的白領階級,專業當然很重要,但對於藍領勞工的處境,感同身受的同理心,卻恐不足,是否在調解人遴聘中,增加藍領勞工出身的比率,讓勞資爭議調解,能更貼近勞工實際的需求,應更符合政府是為了照顧人民而存在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