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式國產無人機載具。(圖/資料照片,圖源:總統府Flickr)
美國政府於美東時間8月13日公告,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對全球進口無人機系統(UAS)及其零組件對美國國家安全之影響所進行的調查結果,針對大型及具敏感功能無人機將加徵100%關稅,針對中小型無人機將加徵25%關稅;惟台灣與歐盟、日本、韓國、瑞士等特定貿易夥伴之相關產品稅率皆為15%且不疊加MFN,英國相關產品稅率則為10%不疊加MFN。行政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今(14)日對此表示,台灣屬適用相對較低稅率的國家,有助維持我國產品輸美之相對競爭優勢。
政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根據美方公告內容,台灣與歐盟、日本、韓國、瑞士等國家之無人機整機及零組件,如符合美方關鍵零組件及技術來源條件,則輸美適用15%不疊加MFN關稅,英國輸美則為10%不疊加MFN關稅。前述國家以外之其他國家,若為25公斤以上大型無人機、或具備如熱成像等敏感功能之無人機或其關鍵零組件,輸美則適用100%疊加MFN關稅;若重量不超過25公斤且不具備熱成像功能之一般商業╱消費型無人機及零組件,輸美則適用25%疊加MFN關稅。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指出,美國為我國航太零組件第一大出口市場,115年上半年亦為我國無人機整機第四大出口市場,是我國無人機產業重要海外市場。我國目前為美國無人機第6大進口來源,僅次於越南、中國、加拿大、挪威及瑞士;在政府與產業界公私協力下,我國無人機產業發展快速,加以台美之間就無人機產業持續緊密合作,預期未來我國在美市場還會持續擴大。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在美方此次宣布的關稅架構下,我國無人機相關產品雖然被課徵15%不疊加的關稅,但屬於稅率相對較低的組別。敏感、大型與熱成像無人機輸美將課徵100%稅率,惟我國符合美方關鍵零組件及技術來源條件要求之相關輸美產品,則適用15%稅率,具85個百分點的關稅差異優勢;一般中小型無人機,輸美將課徵25%稅率,而我國符合美方關鍵零組件及技術來源條件要求之相關輸美產品,則適用15% 稅率,亦具10個百分點的關稅差異優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預期在美國持續強化可信賴供應鏈及無人機市場需求成長下,我國業者將具有爭取潛在轉單及擴大輸美商機之機會。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說明,根據美方公告內容,欲享有前述的稅率優勢,此類適用稅率較低組別的產品,其關鍵零組件及關鍵技術須實質上全部(substantially all the critical components and technology)來自前述適用232較低關稅的國家或美國,並由進口商認證。台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我國已持續推動無人機供應鏈非紅化,政府將協助業者盤點物料清單及關鍵零組件來源,並持續鏈結美國、日本、歐洲等夥伴之技術及供應鏈能量,協助業者適用較低稅率。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亦表示,因應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將外國製無人機及關鍵零組件納入管制含括清單(Covered List)所衍生之市場准入要求,經濟部已推動工研院成為美國Green UAS境外唯一認證據點,並促成金屬中心對接Blue UAS認證,協助業者符合美方認驗證要求,以提升我國無人機產品進入美國市場之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