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察執行臨檢勤務。(圖/資料照片,圖源:台北市府警察局交通大隊)
近年因「喪屍菸彈」(依托咪酯Etomidate)、毒咖啡包...等新興毒品興起並普及化,發生多起毒駕事件,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導致被害人及其家屬永難抹滅之傷痛。為提高法規範密度,落實嚴懲毒駕政策,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稱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內政部表示,杜絕毒駕、守護用路安全是社會大眾的共同目標,也是重要的治安與交通安全工作,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重視與支持,使法案迅速完成三讀,回應人民對政府嚴懲毒駕、精進交通執法的期待。內政部將全力配合交通部,儘速完成相關配套,落實執行修正內容。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正主要聚焦於加重毒駕處罰、強化駕照管制及擴大沒入車輛等三大面向。首先,在加重處罰方面,毒駕改採最高額重罰,機車毒駕罰緩提升至新台幣12萬元,汽車毒駕則提升至15萬元,再犯者按前次所處罰鍰每次加罰9萬元,累計金額無上限;毒駕拒測首次即處27萬元,再犯者按前次所處罰鍰再加罰18萬元,累計無上限;慢車駕駛人酒駕、毒駕罰鍰原來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提高為2,4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者,從4,800元提高為2萬4,000元。同時條文增訂毒駕同車乘客相關責任,年滿18歲之乘客知悉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者,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其次,在強化駕照管制方面,毒駕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改為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再犯或肇事致人傷亡經吊銷駕駛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另條文增訂預防性吊銷機制,只要經警察機關確認有吸食毒品等情形者,可吊銷其駕駛執照,2年內不得重新考領。受相關處分者若要重新考領駕照,須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且重新考驗合格後1年內無再次違法,始得發給駕駛執照。
此外,因毒駕、毒駕拒測遭吊銷駕駛執照或經預防性吊銷駕駛執照者,如於吊銷期間再違規駕車上路,將加重其無照駕駛處罰,加罰額度由現行1萬2,000元提高為3萬6,000元;違規駕駛大型車行駛道路者,加罰額度由現行4萬元提高為8萬元,罰鍰累計無上限,並均沒入該汽機車;另因毒駕經吊銷駕駛執照者,於吊銷期間駕駛非屬本人之汽機車再違反毒駕規定,依所處罰鍰加罰2分之1。另關於擴大沒入車輛方面,毒駕或毒駕拒測者,無論駕駛人是否為車輛所有人,該車輛一律沒入,徹底斷絕毒駕者再犯之工具。
內政部表示,將儘速研議修正相關配套法規,警政署也將持續運用唾液毒品快篩檢測等科學工具,規劃全國同步擴大取締毒駕專案勤務,貫徹毒駕零容忍決心,全力守護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內政部再次呼籲,毒品戕害身心,本屬法律明文禁止之行為,切勿施用;駕駛人亦勿心存僥倖,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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