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李宗翰28日質詢時提出《臺南市駕駛專注管理與交通設計自治條例》,主張台南交通治理應從「裁罰治理」走向「設計治理」。「好的道路,不應讓人民最後一秒做決策」,應借鏡日本經驗,透過提前預告、漸進導引與道路一致性,讓用路人提早完成決策。
李宗翰說,台南市有許多道路設計過寬引導用路人加速,卻套進40、50公里的時速限制,最後搭配測速照相取締,治理觀念自相矛盾。而《臺南市駕駛專注管理與交通設計自治條例》目標是建立降低認知負荷、強制要求道路標線提前導引與人因工程為核心的新交通治理方向,跨局處治理、道路理解性與智慧交通回饋改善等概念。
「好的道路,不應讓人民最後一秒做決策。」李宗翰表示,日本交通真正值得學習的地方,是透過提前預告、漸進導引與道路一致性,讓用路人提早完成決策。台南經常整條道路沒有任何引導跟設計,用路人都是走到路口前一刻,才需要趕快變換車道,甚至突然縮口、暴力槽化、突出式庇護島等高壓迫性設計,都讓駕駛人在短時間內被迫進行高壓判斷,形同考試。
「道路鼓勵速度,執法懲罰速度。」李宗翰指出,許多超寬道路搭配低速限與科技執法或照相執法,形成道路設計與交通管理之間的矛盾。因此草案明定,速限50以下道路無敘明理由不得超過3.25公尺車道寬,是為了避免所謂路大條比較安全的誤區。李宗翰強調,路越大速度越難管,最後就又要投入測速或科技執法,造成惡性循環。若一條路大家一直被拍,但事故型態沒有改善,問題可能不是人民,而是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