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行政院農業部提供)
為強化源頭管理並維護公共安全,行政院農業部於3月10日正式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明定自民國115年5月1日起,禁止國人飼養包含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農業部今(24)日呼籲既有飼主,凡於公告生效前已飼養上述動物者,仍可繼續飼養,但務必於明(116)年4月30日前向動物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備查。
農業部指出,之所以禁止一般家庭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高度危險動物,是因上述動物多具劇毒或高度攻擊性,逸逃或棄養將對動物福利與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故禁止一般家庭飼養。
農業部說明,115年5月1日前已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之飼主,請於116年4月30日前至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禁養動物登記系統」完成登記;登記後,動物所在地縣市政府將派員現場確認動物狀況,完成備查後即可合法續養至動物終老。逾期未登記而私自飼養繁殖者,依法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之罰鍰。
農業部表示,截至115年4月20日,已有83隻浣熊、23隻河口鱷、5隻蝙蝠蛇科及5隻蝮蛇科動物完成登記。農業部提醒,請尚未上網登記之飼主把握時間,儘早主動完成登記,讓動物夥伴能繼續安心陪伴在您身旁。